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改革落实情况
(一)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
1.员额比例、岗位确定科学
检察官员额分配由省检察院统一进行,经省院核定,我院首次配额40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数量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职数的75%设定,核算后院领导班子成员可入额8名。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办案岗位应重点配备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岗位从严控制,在保证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等检察部门办案岗位检察官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少量的检察官岗位。办公室、政治处、计财、纪检监察等行政综合部门不配备检察官。各部门具体员额分配,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2.入额遴选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现象
我院领导干部入额标准、程序严格,入额选任不存在“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现象,我院选任的39名入额检察官,全部通过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我院成立了入额检察官选任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和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并以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每名参与考核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均对考核成绩进行了签字认可。随后组织人员参加了省院统一的选任考试,民主测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选任公开、公平、公正,全院检察人员对选任结果没有异议,内部没有矛盾和杂音。
3.入额办案责任已落实到位
我院办案全部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进行,三类人员权力清单已制定,案件管理系统已将各类人员的权限全部配备到位,已全面实行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入额检察官均能亲自办案,独立承担责任,未入额人员不存在独立办案现象。
我院出台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意见》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具体办法》,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充分发挥问责机制监管作用。
4.已建立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基础的绩效制度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应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不与检察人员职务和职级挂钩,只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办案难度和工作任务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和工作任务重的人员倾斜。
(二)新型办案机制落实情况
1.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精简内设机构,转变职能
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按照省院要求,初步形成了草案,正等待上级院的审批。同时,编制统一归口省级管理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基本数据已与县编委核定到位,并由县编委向省编委报备。
2.新型办案团队已经组建,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
我院已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9个,全面实行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办案全部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进行,案件管理系统已将各类人员的权限全部配备到位,新的办案机制正常有效运行中。
3.新型管理监督机制已建立
一是强化内部之间监督制约,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办案业务系统,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在案管部门设立专人,对网上案件实行全天候监控,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法律文书使用监管、涉案财物监管以及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部门间监督,创新开展的强制措施“管捕诉执”一体化内部监督机制,该经验做法被省院、高检院《检察简报》转发推广,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转发。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对网上舆情举报线索及报备重要案件主动审查,随机抽查,形成高压态势,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坚持重大案事件报备制度。
四是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方式,对“三争议、两重点”案件实行捕前听证制度,该做法被省院、市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市转发推广,目前已对15个案件进行了捕前听证,效果良好。
五是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意见》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具体办法》,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充分发挥问责机制监管作用。
(三)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落实
我院已于2017年8月份将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套改完毕。2017年的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绩效奖金也已经会同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审批完毕,并按照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落实发放到位。2018年的绩效奖金也已经同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完毕,现已经报送至省人社厅审批。
2.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已经落实
我院在2017年6月份开展了员额制检察官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目前39名员额制检察官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认和晋升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有29名按期晋升,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已报省直管县工委组织部审批,其余38名已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年12月,有16名员额制检察官转隶至监察委,我院现有员额制检察官23名。
3.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已经落实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汇总报告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要求本院领导干部每月都要填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表》,一月一报,一季度一汇总,汇总分析情况和典型案件,重大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目前,未出现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