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李某秀在固始县杨集乡街道经营早餐店期间,以水、面粉、食用油、中原油条精等为原料加工油条。2017年10月20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李某秀加工的油条提取检测样本。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发现,李某秀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秀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2018年5月7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固始检察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资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认为李某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27条”、《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固始检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定李某秀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6月22日,该案正式提交法院审理,这是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固始检察,再一次体现出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