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被告人李某、蔡某、范某以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取现金10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堵路的方式向固始县某砂场索要股份,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2日上午,固始县扫黑除恶公开集中宣判活动在县看守所举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海燕,副县长、公安局长蔡东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副检察长肖国兵等领导出席活动。
活动由固始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主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县适时组织了这次活动。
县人民法院张新刚副书记和刘学武副书记分两批对1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扫黑不手软,除恶出重拳。固始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和公诉职能,以坚决的态度、良好的状态和务实的作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推进平安固始建设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