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固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十)负责全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协同县委管理和考核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三)开展全院的检察理论研究。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固始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计12778977元,支出总计12778977元,与2017年23487700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708723元,减少45.59%。主要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三个部门人员24人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合计127789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78977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合计12778977元,其中:基本支出9263418元,占72.49%;项目支出3515559元,占27.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778977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5.5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77897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63418元,72.49%;业务费支出3515559元,占27.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63418元,其中:人员经费777874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846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9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71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院在2017至2018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350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机关及经费代管单位在编车辆12辆,按定额4.5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三)公务接待费15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36000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84671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0元;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元;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0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