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信检文政〔2017〕31号
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第二届
“检察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发现、培育和选树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感召和激励作用,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信阳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按照省院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综合培优活动,市院决定从2017年4月至11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第二届“检察之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检察之星”选树活动,着力发现和培养带头践行“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检察干警,树立一批自身过得硬、人民信得过、社会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旗帜和标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干警创先争优意识,在全市检察系统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提升检察机关严格文明执法良好形象;通过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表彰力度,扩大典型的传播力、影响力、美誉度,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凝聚起法治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二、 活动步骤
(一)活动启动。4月下旬,制定印发“检察之星”选树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步骤、要求等,正式启动“检察之星”选树活动。(责任部门: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二)候选人推荐。以市院机关和县区院为单位,经逐级推荐、党组审核把关,5月20日前,市院机关推荐3名候选人,各县区院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并按要求向市院政治部综合处报送“检察之星”推荐材料。(责任部门:市院机关党委负责市院机关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各县区院政治处负责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建立先进典型台账。政治部综合处对候选人事迹材料审核把关,经市院监察处、信息化管理处确认无违法违纪情况和负面网络舆情后,确定予以宣传的候选人,并从中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省院“检察之星”评选。确定的候选人进入市院宣传先进典型台账,逐人制定先进典型培育宣传计划。6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院宣传处。同时,各县区院制作反映“检察之星”候选人事迹的新媒体作品(可以是图文、也可以是H5等形式)于6月2日前一并报市院宣传处。(责任部门:市院政治部综合处、宣传处、监察处、信息化处)
(四)新媒体展播。7月至10月,市院按照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区划排列顺序,每周选取2名候选人,在“信阳检察”官方微信上进行事迹展播,每名候选人的计分周期从开始展播之日起计30日。根据展播稿件的阅读数、点赞数和转发数等情况,进行汇总计分,该项分值占总分的30%。(责任部门:市院政治部宣传处、各县区院)
(五)宣传报道。7月至10月,市院机关、各县区院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对候选人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该项分值占总分的30%,以刊播稿件媒体级别、字数、版面(栏目)、效果等作为计分依据。(责任部门:市院政治部宣传处、各县区院)
(六)终评表彰。11月底,市院适时组织召开“检察之星”评审会,邀请市院有关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负责人等担任评委,对所有候选人事迹进行评审投票。此项分值占总分的40%。
评审会评委投票情况结合候选人的事迹展播得分、宣传报道得分,总分前10名的候选人选树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其他候选人为提名奖。(责任部门: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三、推荐条件
本次“检察之星”选树活动面向基层一线干警,侧重于发现和挖掘新典型,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做到“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政治品格和纪律作风。确保推荐对象对党忠诚、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二是注重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推荐对象素质过硬,勤奋努力,工作积极,业绩突出。
三是注重客观表现和社会公认。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可信,不拔高、不夸张,社会反映好、群众信得过,经得起社会评价和历史检验。
四是注重岗位均衡和覆盖面。确保推荐对象来自检察系统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领域,突出法律监督主则、主业,注重选树法律监督岗位的干警。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两级院要高度重视,把本次选树活动作为加强信阳检察队伍建设、展示良好检察形象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各县区院要明确一名分管院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活动的材料报送,联络等工作。
2、严格审核,确保公平公正。两级院要按照程序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确保选拔推荐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各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加强宣传,提升宣传层次。两级院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典型选树过程作为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推介过程。两级院宣传部门要加强典型宣传的组织策划,注意把握先进典型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创新典型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扩大典型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美誉度,力争推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各县区院“检察之星”培养、推荐、宣传工作情况将纳入基层院绩效考评。
4、按时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候选人事迹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迹突出,严禁虚夸、空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推荐材料应包括党组推荐报告、“检察之星”候选人推荐表(含500字以内的事迹展播稿)、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个人感言(100字以内),个人工作、生活照片电子版5-10张(包括一张着检察制服证件照)。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要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候选人的上述材料,纸质文档交市院政治部综合处,电子文档发至政治部内网邮箱:zhengzhibu@xy.ha.pro。
联系人:罗丽 电话:0376-6616502
各地制作的候选人事迹的新媒体作品发至市院宣传处。
邮箱:2892606505@qq.com
联系人:朱文玉 扶庆炜 电话:0376-6616399
附件:信阳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7日
信阳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
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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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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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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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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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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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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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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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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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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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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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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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情况(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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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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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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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政治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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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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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展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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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事迹展播稿主要包括工作亮点和感人事迹等,不含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500字以内。
2.微信、微博、官方网站阅读数、点赞数、转发数由市院填写。
3.“检察之星”候选人推荐表(6、7页)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