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更多>>
·【五四青年节】唱响新时代的...
·固始检察院举行新任职干部任...
·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环检)
·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环检)
·关于更新员额制检察官、检察...
·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报告
·关于调整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司...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
检察风采 更多>>
·检察建议给网吧管理“开药方”
·【固始检察】落实“一号检察...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阎兴振一行...
·七一,固始检察干警这样为党庆生
·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玉章一...
·【固检故事】检察建议送达后...
·再加压,固始县检察院召开认...
·检察建议送达,涉污企业关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研究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时间:2019-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是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完善了监督手段,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以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实现监督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不断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2、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是巩固和发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切实巩固和发展司法改革成果,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1、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和基本任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行政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其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敢于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审判人员违法、违法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法律监督行为。

--规范监督。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案件受理、审查、抗诉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内部分工制约、质量管理和监督。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善于监督。从民事、行政诉讼和检察监督的特点出发,运用恰当的监督方式和方法,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介入的时机、方式和程度,努力增强监督效果。

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效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是民事、行政诉讼;在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基本职责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可以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检察工作。监督对象是经过再审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以及调解书和已经发生的违法情形等。监督方式包括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效力主要是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或促使被监督者自行纠正违法情形等。监督方式包括查阅、调阅、摘录、复制案卷等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勘验、鉴定,调查核实等。

4、正确处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要关系。

--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的关系。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的同时,重视加强对诉讼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受理申请监督案件与自行发现案件的关系。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均是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在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同时,应当增强自行发现意识,加强自行发现案件的办理。

--依法监督与探索创新的关系。在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加强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强化内部监督。

--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法制权威的关系。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三、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1、积极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对外,要有宣传意识,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大力拓宽案源,在全社会形成监督的氛围。

2、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纳入民事检察监督的工作方式,这些新型民事检察业务是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的主要途径。我院在开展新型民事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悉心钻研和总结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借鉴检察机关系统内部典型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坚定、强化监督意识。

3、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承办人员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新民诉法使抗诉案件的数量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对符合三种再审情况之一的,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即“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面对新形势,我们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调整工作思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具体方式上,在办理提请抗诉案件的同时,大力推行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承办人员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调解案件的监督和公益诉讼的监督,把民事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

4、加强协作配合,开拓性提高民行检察监督效果。根据民事行政诉讼规律和基本原理,正确处理好民行检察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恰当把握民行检察监督权的介入时间、广度与深度,使民行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更加理性,从而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效果。首先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检察机关和法院虽然分工不同,但都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既要敢于依法开展监督,也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好检察监督与法院内部监督的关系,积极推动法律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次要灵活运用新民事诉讼法210条赋予我们有限的调查权,对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展开调查,构成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反贪、反渎部门,加强与反贪、反渎以及公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注意发现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失职、渎职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参与侦查,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合法有效的法律资源,提高监督效果。通过与反渎部门的合作,由“一根指头”变成“一个拳头”,形成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合力,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是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日常协作机制,促进民行工作的良序发展。如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与土地、环保、城建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联合银行金融部门建立检银合作机制等等。

5、探索和规范督促履行职责工作。积极稳妥探索对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重研究行政诉讼监督与对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衔接关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破坏、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发挥行政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县法院、县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抽查制度、通过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力度。

6、加强学习,树立自信。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全面学习和专研民商法律、行政法律、诉讼法律等,学通、学透、学到精髓,提高业务水平、理论水平,力争成为行家里手,言之有理,以理服人,从而提高监督能力,强化监督地位,树立监督形象。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反复集中学习,苦练内功,挖掘自身潜力。民行案件办理,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数量非常巨大,内容广泛、深厚,不认真学习,难以适应办案的需要。“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学以致用”,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以强化自身的素质。争取对民诉法的新变化有个比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积极应对修订后民诉法实施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挑战,保持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稳定性,为民行检察发展提供保障。腾出更多时间给自己“充电”、“上水平”,通过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知识竞赛、业务培训、读书笔记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要时刻有这样一个认识:我们监督的对象是法律知识水平比较好的法官;当事人的申诉选择,更多的是看重我们的“能”,而不是选择我们的“权”。我们要以“能”抗诉,唯此,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法院才会佩服我们,抗诉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地址:河南固始城关蓼城大道中段   邮编:4652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