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为有效落实这些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三个规定”。
5月28日上午,固始县“三个规定”第三宣讲团走进县人大机关进行宣讲活动。第三宣讲团的成员有: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洪斌;固始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永胜;固始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督察大队长陈华锋;固始县司法局党组成员、高级法律专务刘萍;固始县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赵国玉。宣讲活动由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孟垦主持。
大家首先观看视频——《以“三个规定”促廉洁公正》,随后马洪斌以《让执行“三个规定”成为行动自觉》为题进行了宣讲。他介绍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指出,“三个规定”正逐步从纸面走向检察干警的内心,成为行动自觉。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我们相信,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必将营造出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局面。
宣讲结束后,发放“三个规定”宣传彩页,并组织填写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