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做过开颅手术,生活不能自理,术后还要用药,两个孩子正在上学,现在也不开店了,家庭没有收入,今天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听证会结束后,申请人秦某激动地说。
10月14日下午,固始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主持。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加本次听证。
秦某经营的烟酒店有5瓶白酒均未标注生产日期,无购进票据,无进货查验记录。被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5瓶白酒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秦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经信阳市法院指定审理,潢川县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县市场监管局向固始县法院申请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秦某向固始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固始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法院裁定、执行程序正确,申请人希望从轻处罚的监督理由不能成立。但考虑到秦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的事实与理由,行政机关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的讨论后一致认为,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免除处罚决定中的加处罚款10000元,分期履行10000元罚款,并将秦某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听证会增加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缓和了对立情绪,对于释法说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听证会结束后,人大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