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是你们给了我生活的希望和勇气。”
5月20日下午,在固始县石佛店镇邓庙村委会举行的案件公开听证会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听证会为何要在村委会举行?犯罪嫌疑人刘某到底经历了什么?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有这样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
2020年8月4日中午,家住固始县石佛店镇邓庙村的刘某驾驶小轿车带母亲到固始城关看病,同行的还有其父亲和女儿,当车行驶至312国道石佛店镇柳沟村路段时,刘某驾驶的小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刘某父母及其本人受伤。后刘某父亲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
固始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然而,这次车祸,彻底改变了刘某的命运。父亲死亡,身患癌症的母亲病情加重,他不得不变卖车辆为母亲治病。其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看着厚厚的卷宗,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2021年4月20日,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固始县石佛店镇邓庙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刘某的家庭情况,又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刘某所在的居民组,向其邻居了解家庭情况。“他人很好,想不到竟出了这样的事。”大家对刘某的现状都表示深深的同情。
此时的刘某,正在信合医院陪护其治疗的母亲。检察官买来了果篮到医院病房看望,向医生询问刘某母亲的治疗情况。叮嘱其安心治病,不要有思想包袱。
办案检察官从信合医院回来后,及时将走访了解的情况向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作了汇报,提出刘某的母亲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身患重病,家庭条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建议对其给予司法救助。领导研究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该线索移交五部办理。目前,县政法委已批准了给予其母亲两万元司法救助,缓解了其经济压力。
然而,五月初,刘某的母亲治疗无效,还是离他而去。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刘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方便,该案公开听证会决定在其老家的村委会举行。
“屋漏偏逢连夜雨,刘某很可怜,对他不起诉,公平合理,体现了司法温度。”
“现在刘某可谓是家破人亡,他还需要生活下去,检察官对他不起诉,就是给了他面对未来的信心。”
听证会上,听证员和村民代表们说。
“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天无绝人之路,希望你好好地生活下去。”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后,办案检察官说。
刘某握住检察官的手,不停地道谢,流下了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