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份函就像刚下的一场雨那样,很及时、很有用,能帮助我们减少企业经营风险……”8月6日下午,固始县纺织服装招商专班专干李伦国收到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送达的“风险提示函”时说。
2022年9月,陈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固始县一纺织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好友,虚构其为苏州某纺织企业业务员的事实。同年9月至同年11月,陈某某从固始共计骗走11批次某规格坯布,货款总价350万元。

陈某某以低于进货的价格直接将坯布变卖,其所得货款除146万元分批支付给被害企业用于诱骗继续发货外,剩余部分被陈某某用于赌博挥霍,导致约定的200余万元货款无法支付,被害企业损失至今未挽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在实施犯罪前,已因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多地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资不抵债。同时发现陈某某一案并非个别现象,为了防止“骗布”类刑事诈骗案件、民事欺诈案件的再次发生,固始县检察院制作了“风险提示函”,提示纺织企业经营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之前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及时了解对方的资信能力与风险状况。

“纺织行业普遍存在‘赊账接单’‘压账期’等现象,对不熟悉的交易对象,应充分运用担保手段,最大程度降低交易风险。”办案检察官丁瑞说。
送达“风险提示函”后,检察官还走访了部分纺织企业,同时提醒企业负责人,签订合同需缜密,要妥善保管合同及出货记录、划码单、收货单、聊天记录等重要交易资料。一旦遭遇刑事诈骗,应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