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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屠宰生猪污染环境,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屠宰厂院墙外整改前后比较
树林青青,小荷吐绿,蛙鸣悦耳,近日,走进固始秀水办事处岳桥菜市场旁的双园食品有限公司,看到了盎然的春意。可是一个月前,这里还是污水横流,池塘里一团死水,周围居民苦不堪言。

今年3月,固始检察院接到县人大批转的信访件称,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菜市场与陈元光大道中间路东有一池塘,污染严重,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

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中心迅速行动,查明:秀水办事处双园食品有限公司是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该场东院墙中段一处雨污管道有生猪污染物直排,后顺着一条水沟排入水塘内。经环保部门现场取样检测,该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为69、100、3.36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固始县双园食品有限公司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秀水街道办事处对此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固始县检察院向秀水街道办事处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消除污染隐患,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 整改前后比较
秀水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如今,固始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看到,厂内对外排污口已经彻底堵死,屠宰生猪的污水进入城市废水处理内循环系统,不再对外排放。

这是固始检察院牢记责任与担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又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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