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施行。为了严厉打击本县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用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凝集生态保护“最大公约数”,9月21日上午,固始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召开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会上,固始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进行了解读,梳理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办理的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常见的具体问题。随后,与会人员就如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规范行政执法,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进行了深入交流。该院还就下一步如何推动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座谈会,固始县检察院与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就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工作达成了共识,为保护绿色山林形成了打击合力,为服务固始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