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外网宣传检察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外网网站是指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网网站(网址:http://www.xinyanggushi.jcy.gov.cn/)。
第二条 外网网站设图片新闻、上级要闻、本院动态、检察风采、队伍建设、检察研究、青春笔谈、服务发展、检务公开、专项活动等子栏目。
第三条 外网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院技术科协同网络开发合作商“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外网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宣教科负责。
第四条 信息发布任务量化到各部门,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内勤担任信息发布联络员,部门负责人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所发布信息符合栏目特征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 栏目内容发布以部门为单位,5人以下部门(含5人)每月发布1篇原创上网信息,5人以上部门每月发布2篇原创上网信息,转载文章不计入考评基数。宣教科每月对各部门外网发布情况进行排名后书面报政治处,由政治处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考评,纳入年终目标考评管理,具体情况参照内网考评办法,院月例会上将予以通报。
第六条 各部门内勤每月末要将上网信息用外网U盘传递到院宣教科,由宣教科负责上传到本院外网。所发布上网信息,应符合保密要求,外网账号、密码要由院宣教科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条 院日常活动均可在外网网站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宣教科将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情况。各部门向外网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审批,涉案、敏感等重大信息须报检察长审批后发布。
第八条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外网监测,对不恰当的上传内容及时改正或撤销。
第九条 加强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的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案件材料一律不得在外网网站发布。
第十条 全院检察干警应维护固始检察网络形象,不得恶意访问及攻击网络服务器;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非善意行为。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外网网站后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畅通。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