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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7-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我院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外网宣传检察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外网网站是指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网网站(网址:http://www.xinyanggushi.jcy.gov.cn/)。   

第二条 外网网站设图片新闻、上级要闻、本院动态、检察风采、队伍建设、检察研究、青春笔谈、服务发展、检务公开、专项活动等子栏目。   

第三条 外网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院技术科协同网络开发合作商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外网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宣教科负责。

第四条 信息发布任务量化到各部门,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内勤担任信息发布联络员,部门负责人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所发布信息符合栏目特征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 栏目内容发布以部门为单位,5人以下部门(含5人)每月发布1篇原创上网信息,5人以上部门每月发布2篇原创上网信息,转载文章不计入考评基数。宣教科每月对各部门外网发布情况进行排名后书面报政治处,由政治处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考评,纳入年终目标考评管理,具体情况参照内网考评办法,院月例会上将予以通报。
  
第六条 各部门内勤每月末要将上网信息用外网U盘传递到院宣教科,由宣教科负责上传到本院外网。所发布上网信息,应符合保密要求,外网账号、密码要由院宣教科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条 院日常活动均可在外网网站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宣教科将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情况。各部门向外网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审批,涉案、敏感等重大信息须报检察长审批后发布。

第八条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外网监测,对不恰当的上传内容及时改正或撤销。

第九条 加强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的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案件材料一律不得在外网网站发布。

第十条 全院检察干警应维护固始检察网络形象,不得恶意访问及攻击网络服务器;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非善意行为。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外网网站后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畅通。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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