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护苗行动”的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校园环境,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本院计划开展主题为“护苗行动”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原则,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立足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关注,加大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法治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成立“护苗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检察长聂家君
副组长:副检察长肖国兵
成员:杜心泉、吴亚军、李金中、喻杰、罗明海、陈效忠、霍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诉科未检办,由未检办副科长罗兰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
四、活动内容
1. 办案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专门讯问制度,坚持每案必问,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保护了未成年的隐私和尊严。对于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是否正确,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年龄;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有无逮捕必要,确系无必要的坚决不捕;是否存在证据不足问题及情节轻微等情况一一查实。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涉案未成年人。
2. 深入开展共建教育基地工作,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学校、社区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维权网络。定期派员到学校上法制课、开展国旗下的讲话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普法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完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扶工作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机制。在办案中对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以通过教育、感化进行挽救;加强对于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关注力度,定期回访谈话进行心理疏导,对于谈话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应邀请心理医生进行帮助辅导,帮助其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各项活动安排。
(二)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实效。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团县委、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公安局、法院及街道、社区居委会、学校沟通协调。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原有好做法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活动的力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