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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2-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建设的基础,是检察工作的前沿,也是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其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关怀下,各项建设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综合分析和观察,当前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商讨研究、规范统一。

一、当前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机构设置上不够规范统一

据了解,目前基层院有的设置宣传科、研究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督室;有的则由现有科室负责相应职责;有的设置职务犯罪侦察局、刑事检察局,但多数仍设置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有的县级院政工部门设置政治处,有的设置政工科等,缺少一个统一规范的机构名称。

2、在领导职数的配备上不够规范统一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合理、齐全键强,但也有少数单位在领导职数配备上不够规范统一,有的按要求配备了1-2名专职检委会委员,有的单位则无配备其职数;有的配备专职党组副书记,有的只有兼职党组副书记;有的单位党组班子成员5-7人,有的7-9人,有的甚至9-13人,缺乏一个规范统一的领导职数值配备标准。

3、在职责上不够规范统一

有的办公室负责车辆行政管理和文秘工作;有的则由财务装备科负责车辆管理;有的单位专门设置调研机构,有的则由办公室、政工或预防部门负责,上下级业务管理不够顺畅。

4、在内设机构上不够规范统一

有的单位设立了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有的只在大型厂矿企业设立检察室;有的在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检察联络室,有的在乡镇(街道)或厂企设立涉检信访联络室等,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驻外检察机构和名称。

5、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上不够规范统一

有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或反渎职侵权局设立局长1人,副局1-2人,有的配备3-5人;有的科室设科长、主任1人,副科长1-2人,有的配备2-5人;有的科室只配科长、主任1人等,缺少一个规范统一中层领导配置标准。

二、上述问题在工作中产生的负面效应

1、不利于规范化建设发展

随着历史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诉求,给检察机关正规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标准。尤其是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检察机关“十二五”时期提出了努力“实现五个目标”、牢固树立“六观”、努力实现“六个有机统一”的发展思路,更需要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来保障落实和实现。这些问题如不注意加以规范解决,势必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规范化建设就没有保障,更不利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发展。

2、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顺畅的领导体制是保证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是促进规范执法的根本保障。如果体制不顺畅,工作上下不能很好的衔接,势必造成工作“梗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如市级院研究室下达需县级院完成的任务或研究课题,县级院有专门的机构的就会随时按照上级指示抓好落实,但没有专门机构的单位就要有相应科室来承担这项任务。因此在完成任务时间保障上,上下级联络沟通上,会产生很多不便,实践证明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不利于管理

正规的管理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方式,是保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管理不到位、不及时,日常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出矛盾、出现怠工现象。如车辆管理问题,上级院属机关服务中心管理,而有的县级院属财装部门或办公室管理,这样不仅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造成推诿扯皮问题,而且还容易互相出现矛盾,被动应付等现象,无形中给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不利于管理。

三、对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要加强对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指导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给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带来新的课题,一个规范统一、管理有序、上下畅通的正规化基层院建设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以省院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工作和情况出发,组成专门人员,成立专属机构,在深入了解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现状、问题、原因等实地情况的基础上,加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力度,广泛征求基层院意见或建议,从基层院实际建设的需要、实用、规范、统一,便于工作、便于管理、便于长期发展的角度,制订修缮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意见,加大对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实现基层院规范统一的目标。

2、要统一基层院内设机构名称和编制

统一规范的机构名称不仅是基层院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服务人民群众和宣传工作的需要。一个机构的名称叫法太多不仅违背了检察机关的严肃性,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多困惑。如有的县级院挂牌为“XX县反贪污贿赂局”有的则挂牌为“XX县职务犯罪侦察局”;目前,多数单位设立侦查监督科,但也有的单位设立刑事检察局等等。外界和群众很难分清其具体职责和受案范围。因此,笔者建议,应以省市院的单位统一规范基层院的内设机构、名称,并对班子成员、行政领导配置职数,内设机构的领导配备职数等,进行统一明确,统一规定,防止随意性和超编超配超提问题。

3、要推进基层院管理科学化建设

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提出了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把握的基本要求。报告提出的“五个发展目标”“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对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院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新篇,推进“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基层院一定要以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和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的科学论述上来。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推进基层院管理科学化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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